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戴同乐)10月14日至15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甲、何某甲、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前后,被告人朱某甲开始涉足开设赌场和非法高息房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网罗被告人何某甲、朱某乙、余某等人为其开设赌场和高息放贷提供保障。2005年后,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接受朱某甲、何某甲的安排进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后,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进入武穴市建筑工程领域,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介绍间接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对于不愿意借出公司资质的,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则会安排他人前去闹事、强行索要工程。
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积累财富、欺压群众,在武穴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以朱某甲、何某甲为首要分子,余某、何某乙、朱某乙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违法活动。
其中,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十五个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余某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乙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乙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丙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曾某某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某、朱某丁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朱某甲、何某甲等人的犯罪事实。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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