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受过刑事追究后,本应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然而蕲春一男子醉驾刚满一年,就再次以身试法。近日,蕲春公安交警收到县法院判决书,并依法对其执行拘役四个月。
2021年8月10日20时许,蕲春县夏漕社区男子周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漕河一路,与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执勤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周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0.69mg/100ml,属于严重醉驾。2021年9月26日,周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另查明,2020年8月1日1时许,周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至蕲春县漕河镇亚洲酒店附近,与另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周某有酒驾嫌疑,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3.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周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具备四个从重情节:1、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2、引发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3、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4、曾因醉驾受过刑事追究。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醉酒驾驶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劝君驾车莫饮酒,家中待归是亲人”,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同时保险公司对酒驾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拒赔的,酒驾者要承担全部责任,家庭成员要照顾伤者,还要承担巨额费用。因此,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给幸福的家庭带来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来源:艾都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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