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班后送外卖、开滴滴、出租店面,是否违纪?

近几年,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多次引起舆论热议,也引发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那么,党员干部下班后送外卖、开专车、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行为究竟有没有违纪?

公务员下班送外卖是否违纪?纪委官方回应了

近日,一名自称属于扬州市宝应县的网友“乐乐”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留言:

你好,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咨询下公务员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是否违纪?

相关截图热传,引起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截图

1月16日宝应县纪委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的回复。

1月16日14时许,宝应县纪委在上述网站回复称:

开专车的副镇长被纪委查了,网友却感动了?

2016年5月中旬,安徽歙县王村镇一名副镇长因病导致生活遇困,在滴滴注册成为车主。

实践中,对何为构成违纪行为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困惑。如,有观点认为,党员干部只要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包括下班后送外卖、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均属于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

释疑

二是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在执纪中,应当将营利性质浓厚的商业行为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经济行为作适度区分,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党员干部实施经济行为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公务员(《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除外)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党员干部将其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门店长期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只能算作一种简单的经济行为。党员干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兜底条款时,必须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立法本意上进行把握,即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进行界定时必须保持谦抑性,其实施的行为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列举的五种情形的危害性具有实质相当性,而不宜把一些日常经济行为简单等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后,本文只是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认定在客观方面的概括性把握,至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对相关主体(如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或辞去公职的人员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入低”曾被媒体评为是基层公务员的三大困境之一。现实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基层公务员并不在少数。

越来越多类似的新闻,也提示我们多关心一下基层公务员群体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有特殊困难?去年,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提出,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顶层设计已有,各地还需尽快细化实施,让基层公务员拥有真切的“获得感”,能够安心、安身、安业。毕竟,“送外卖”“开网约车”,都只是权宜之计。

来源:半月谈

编辑:谢梓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