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通报


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田保成通报有关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关于2018年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通报

2018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责任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特别把政治监督放在第一位,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两个维护”落到实处。2018年,全市因违反政治纪律给予党纪处分34人,其中,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4人。因违反组织纪律处分33人,违反廉洁纪律处分769人,违反群众纪律处分327人,违反工作纪律处分807人,违反生活纪律处分44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科学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620人次,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2522人、2253人、280人、77人,分别占比49.1%、43.9%、5.5%、1.5%,“四种形态”处理人数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分布。对反映问题失实的经调查后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轻微、被反映人主动交代、诚恳认错、积极配合调查的适当从轻处理。既用雷霆手段,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又怀菩萨心肠,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警促违纪者红脸出汗、幡然悔悟。

三瞄准微权腐败,审查调查继续向基层发力

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精准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2018年,全市乡镇纪委基层反腐“前沿岗哨”作用进一步体现,共立案1576件,占全市总立案数的53%,处分1482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乡科级及以下一般干部立案1001人,处分843人。处分农村党员1354人,开除党籍82人,留党察看5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8名村(社区)“两委”成员、组长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四惩治腐败力度加大,震慑效应持续释放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233件,同比上升38.3%;初核4543件,上升25%;立案2962件,上升6.4%,其中县处级干部43人。处分260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1人。麻城市、浠水县、红安县、武穴市、黄梅县、罗田县、蕲春县立案数超过300件,黄梅县、蕲春县、罗田县立案数同比增长幅度超过10%。市纪委监委查办了英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志珍,市农村能源办原主任霍雅彬,原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调研员张建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潘天山,黄州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吴青松严重违纪违法案。全市共留置56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13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10名涉嫌行贿的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70人向纪委监委机关投案或主动说明问题。

五突出严字当头,盯紧、盯住、严查“关键少数”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继续盯紧、盯住“关键少数”,以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为重点,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理,推动发挥“头雁效应”,发挥关键作用。2018年,全市共对各职各级党政“一把手”立案93人,处分93人,其中县处级25人、乡科级53人。

六信任绝不代替监督,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直面问题、改革创新。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11个,从程序到实体全面从严把控,让权力置于聚光灯下。开展内部督查2次、警示教育3次、廉政培训4次、作风巡查2次。市纪委监委2次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案为鉴,对照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绝不护短。2018年,全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立案10件,处分7人,组织处理40人。

下面,向大家通报全市纪委监委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件。

1.潘天山违纪违法案。潘天山,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黄州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任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2003年1月任市公安局黄冈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2011年1月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2013年任市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经查,潘天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私房;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犯);涉嫌非法采矿罪;涉嫌徇私枉法罪。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潘天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江忠远违纪违法案。江忠远,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湖北红安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 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红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经查,江忠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非法保护,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红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红安县委批准,给予江忠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尹攀违纪违法案。尹攀,男,汉族,1984年7月出生,湖北黄冈人,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经查,尹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黄冈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给予尹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安新云违纪违法案。安新云,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湖北浠水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浠水县公安局丁司垱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二级警督。经查,安新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方便,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浠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浠水县委批准,给予安新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姜文格违纪违法案。姜文格,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湖北英山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黄冈市优抚医院院长兼黄冈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经查,姜文格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黄冈市直机关工委、黄冈市民政局研究,给予姜文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朱强违纪违法案。朱强,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正定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黄冈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经查,朱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黄冈市直机关工委、黄冈市农业局研究,给予朱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邓水平违纪违法案。邓水平,男,汉族,1962年8月29日出生,湖北英山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英山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经查,邓水平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诈骗和滥用职权犯罪;对单位受贿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经英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英山县委批准,给予邓水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姜胜军违纪违法案。姜胜军,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湖北英山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英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经查,姜胜军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姜胜军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经英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英山县委批准,给予姜胜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段烜违纪违法案。段烜,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湖北英山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英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经查,段烜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英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英山县委批准,给予段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熊维平违纪违法案。熊维平,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湖北团风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团风县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宝盛公司董事长(已办理退休手续)。经查,熊维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侵占公共财物,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对单位受贿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经团风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团风县委批准,给予熊维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 孙广文违纪违法案。孙广文,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湖北广水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武汉铁路公安局麻城铁路公安处麻城车站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经查,孙广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经武汉铁路公安局研究,给予孙广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黄冈在高质量发展中力争上游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来源: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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