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黄冈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10月17日向黄冈市进行了反馈和移交。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黄冈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作用,着力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筑牢长江中游地区和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美丽黄冈。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18%、18%和15%以上;9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在全面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黄冈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8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对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7项53个整改任务,制订了《黄冈市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标53个具体整改问题,坚持“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标准,建立健全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确保“反馈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到实处,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事项逐一销号。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大类28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意识。坚定生态优先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健全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切实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持续开展“雷霆行动”,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工作,深入推进长江岸线整治。三是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大力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河湖库长制落细落小,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四是大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整治矿山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五是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化工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六是切实整改反馈交办问题。持续抓好环保督察等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防范固体废物管理环境风险,着力扭转畜禽养殖污染。七是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整改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建整改攻坚指挥部,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部门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三是加大推进力度。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制定市级领衔领导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宣传领导。按照规定要求将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媒体监督。
下一步,黄冈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不断提升黄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美丽黄冈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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