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带彩”的娱乐能参加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模拟案例】

 

余某,某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年9月(星期日),余某及同学、同事等4人到该县一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时,被该县公安局暗访人员发现并查实。随后,该县纪委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分析】

 

关于党员干部带彩娱乐,有哪些制度规定?

2012年8月,省委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要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考核干部“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交友情况的监督。

 

 

那么,“带彩”娱乐活动有哪些形式呢?

具体有四种形式:

1、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

2、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

3、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

4、其他“带彩”娱乐问题。

 

 

这种“带彩”娱乐活动是不是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务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本案中余某等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没有以赌博为业,而且“彩头”较小,没有达到赌博的认定标准。从查证情况看,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务的获利成分,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营利目的不明显,因此本案不应认定为赌博错误。

那么,对参加这种“带彩”娱乐活动的党员干部,依据什么来处理呢?

 

对发生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的党员干部“带彩”娱乐行为,应适用于200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兜底性质的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案例分析】

 

在节假日期间,亲属之间进行适当的娱乐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不仅违反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触碰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警醒,自觉带头做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表率,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牢牢把握好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关口,自觉抵制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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