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是百姓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近期,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剖析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公车私用;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私停私放;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违规配备超标车;违规装饰公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车减少,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属单位借车吗?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这是不允许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把公车开回住宅小区停放,可以吗?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都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正常情况下,公车一般应停放在工作场所停车场。除此以外,应办理相关指定地点停放手续,否则违规。
目前在公车使用上有哪些“隐身衣”?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目前,违规使用公车“隐身变种”主要问题有两种:一是私车公养问题。主要是“个人”加油票和通行等费用在单位报销、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等。二是公车套牌问题。另外,还存在其他“隐身衣”问题。
公车改革后,对公车的配备使用有哪些纪律要求?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改革后公车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省纪委法规室强调,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应当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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