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将2021年3月29日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以及在融资信贷,入党、入伍、录(聘)公务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获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特定行业准入、特殊市场交易、招投标,以及出境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惩戒。
英山县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履行全部义务后,可申请本院将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信息予以屏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英山县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英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9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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