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蕲春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胡杰贪污、受贿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杰在担任蕲春县赤东镇党委书记、蕲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棕盛广场项目服务专班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蕲春县狮子镇、赤东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胡杰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胡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在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的政法干警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同时表示深刻认清了职务犯罪的危害,认识到“权力是把双刃剑”,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一定要廉洁公正执法,牢记使命,全面贯彻执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总体要求,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真正将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蕲春检察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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