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建筑留住城市的“乡愁” 各县市区将出台保护方案

记者昨从市住建局名城办获悉,全市各县(市、区)将成立工作专班,压实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厅〔2021〕19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要求,今年要完成现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纳入保护名录。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开展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是我市申报国家历史名城工作有机组成部分。按属地管理原则,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与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并会同本地文旅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完成各县(市、区)的《保护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各地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来源:鄂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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