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示!黄冈市2家政法单位榜上有名!

2月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示,拟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0个,黄冈市2个集体入选。

黄冈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冈市公安局紧扣“扫黑除恶、长江大保护”两大政治任务,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主动亮剑、尽锐出战,强力持续推进专项斗争。3年期间,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8个,打掉恶势力团伙368个;刑事拘留各类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13人,破获涉黑恶案件2239起,战果位居全省前列。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处置机制,全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8.3亿余元,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建立线索“接、报、梳、淘、搜、揭”摸排机制,打造全闭环核查链条,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省扫黑办交办线索376件,全部办结“清仓”,86名目标逃犯全部到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办案机制,移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76条207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社会治安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治理的实施办法》,先后向金融放贷、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相关行业领域发送公安提示函241份,全部整改回复。

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冈麻城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审判方式,审结扫黑除恶案件质效在黄冈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前列。3年期间,共受理涉黑恶案件23件172人,已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150人。实际执行到位财产价值2.9亿元,执结率95%。积极探索多元化审判方式,勇于破难题。通过“四会一课”、挂图作战,仅9天时间审结黄冈首例涉黑案戴刚等人涉黑案。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陈国松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该案裁判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文书。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关于处理涉黑案件财产执行中异议的工作规程》,在全省“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中得到推广。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别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提出司法建议16条,向纪委监委提供线索26条,辖区内刑事发案同比下降8.54%,其中“两抢”案件同比下降66.9%,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极大提升。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来源: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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