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注销的公告

关于车辆注销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货运车辆及挂车均为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自公告之日起,黄冈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对社会公开通告,并于30天后予以注销。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编辑:毛紫叶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