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请在6月及时办理!
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甚至加征滞纳金,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事关切身权益,一起来了解!
未按规定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一图看全!个税年度汇算诚信报、轻松办!
01
申报准备
Law
02
简易申报
Law
03
标准申报
Law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工人日报客户端
编辑:谢梓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