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提案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

近年来,网上不断爆出如“三岁童模拍摄时被母亲踢踹视频”“儿童维密秀”“童星培训骗局”“童星网络直播和募捐”等热点事件,不同程度反映了未成年人被迫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或与其年龄、身心不相适应的工作,造成其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存在立法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存在着对保护年龄段覆盖不足和从事商业活动类型列举不足的问题;缺少未成年人商业演出的行业规范等。同时,民法总则也对这类情况缺乏相关规定。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

同时,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针对父母造成的监护权滥用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同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衡量监护权是否被滥用以及被滥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监护权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惩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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