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支持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
1、政策简介
专项再贷款是中国在疫情防控期间专门设立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的货币政策工具,规模3000亿元。
2、资金用途
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3、支持对象
专项再贷款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持续更新)。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黄冈目前有5家(见附件)。二类是湖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黄冈目前有133家(见附件)。
4、政策要点
(1)执行优惠利率:企业向银行申请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如2020年2月一年期LPR为4.05%,则贷款优惠利率为4.05%-1%,即3.05%)
(2)享受财政贴息: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贴息程序为: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实际利率×50%<1.6%
(如2020年2月一年期LPR为4.05%,贴息后优惠利率=(4.05%-1%)*50%-1.525%)
(3)贷款专款专用:企业发生以下行为:挪用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5、申贷(对接)银行
列入“全国性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可向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全国性银行申请专项优惠贷款。
列入“湖北省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可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6家全国性银行及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等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专项优惠贷款。
(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
1、政策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等的金融支持,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支持。
2、投向用途
(1)支农再贷款:投向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
(2)支小再贷款:投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3、政策要点
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申请获得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期LPR加50个基点(如:目前LPR为4.05%,则贷款利率不高于4.05%+0.5%=4.55%)。
4、申贷(对接)银行
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报贷款。(1)支农贷款:市和各县市农商行、武农商行黄冈分行、各地村镇银行。(2)支小贷款:上述支农贷款行以及湖北银行黄冈分行及其各地支行、汉口银行黄冈分行。
(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1、政策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精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
2、适用企业
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予以适当倾斜。
3、政策要点
(1)延期还本。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可向银行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经银企协商,还本日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2)延期付息。困难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付息,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3)配套政策。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企业复工复产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仍不能按时正常还本付息,则按实际情况进行贷款风险分类。
(4)风险防范。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将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四)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1、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标准
(1)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的利率上限为最近1年期LPR减100基点,期限1年;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财政按照最近1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
(3)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
(4)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而遇到短期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贷款本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同时通过展期、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
(5)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6)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对涉农、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1年期LPR加50个基点。
3、申报办理
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和展期优惠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或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贴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
4、政策依据
财金〔2020〕3号、财金〔2020〕5号、银保监发〔2020〕6号、鄂政办发〔2020〕5号。
(五)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1、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2、政策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3、办理方式
各金融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免除。
4、政策依据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二、担保支持政策
(一)降低担保费率
1、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商贸流通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
3、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担保申请书》和服务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或受疫情影响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报办理(市区企业向市金财担保公司申报办理)。
(二)增加融资担保额度
1、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
2、政策要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服务疫情防控企业取消反担保。对支持范围内的在保企业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增额支持;对新保企业和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担保申请书》和服务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或受疫情影响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报办理(市区企业向市金财担保公司申报办理)。
三、保险支持政策
(一)法定传染病保险
1、支持范围:湖北境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
2、承保内容:法定传染病确诊给付2000元、法定传染病身故给付10万、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3000元(总给付天数60天、每天给付标准50元)、等待期为0天。
3、保险方案:个人版定额方案、保费每人70元。
4、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
5、投保资料:身份证
6、投保流程: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7、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二)企业复工保险
1、支持范围:湖北境内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65岁。
2、承保内容:法定传染病确诊保险责任(最高3000元)、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责任(最高50万元)、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最高150元/天,总给付日数60天)、等待期为0天。
3、保险方案:分三种定额方案,分别为每人32元/年、70元/年、110元/年。
4、保险期间:一年
5、投保资料:营业证照、员工身份证号码
6、投保流程: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7、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三)应急费用补偿保险(企业版)
1、支持范围: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限湖北地区范围)
2、承保内容: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已根据政府复工进度安排复工复产的被保险企业的雇员,因复工后感染法定传染病(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该营业处所进行封闭或隔离,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方案:大型企业累计责任限额可达500万、中型企业累计责任限额可达200万、小型及微型企业累计责任限额可达50万。
4、保险期间:一年
5、投保资料:投保单、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投保流程: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7、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四)支农复工复产类保险产品
1、能繁母猪保险产品
(1)支持范围:从事能繁母猪养殖的农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政策内容: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疾病。保额1500元/头。
(3)产品方案:费率为6%,补贴比例为每头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30%,农户承担20%。
(4)投保资料:投保单、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被保险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如:存折/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标的投保清单、现场验标报告及验标照片[照片包括养殖场标牌及大门、养殖场全景以及场内各养殖单位(栋舍)、部分标的的验标照片特写、防疫证明、养殖场养殖管理档案或与养殖情况相关的其他佐证资料。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2、育肥猪保险产品:
(1)支持范围:麻城、蕲春、浠水、黄梅、武穴试点五县(市)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
(2)政策内容: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疾病。保额800元/头。
(3)产品方案:费率为5%,补贴比例为每头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
(4)投保资料:投保单、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被保险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如:存折/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标的投保清单、现场验标报告及验标照片[照片包括养殖场标牌及大门、养殖场全景以及场内各养殖单位(栋舍)、部分标的的验标照片特写、防疫证明、养殖场养殖管理档案或与养殖情况相关的其他佐证资料。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3、茶叶种植保险产品:
(1)支持范围:茶叶种植户。
(2)政策内容:保障茶叶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如火灾、旱灾、雹灾、冻灾、暴雨、暴风、洪水、内涝等)和病虫害等造成茶树死亡或推定死亡。树龄1-3年(含)的茶苗,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树龄3年(不含)-30年(含)的采摘期茶树,每亩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
(3)产品方案:树龄1-3年(含)的茶苗,费率约5%;树龄3年(不含)-30年(含)的采摘期茶树,费率0.8%。
(4)投保资料:投保单、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被保险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如:存折/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标的投保清单、现场验标报告及验标照片等资料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4、中药材种植保险产品:
(1)支持范围:中药材种植户。
(2)政策内容:保障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如火灾、旱灾、雹灾、冻灾、暴雨、暴风、洪水、内涝等)和病虫害等造成中药材死亡。每亩4000元。
(3)产品方案:费率为7%。
(4)投保资料:投保单、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被保险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如:存折/银行卡或一卡通复印件)、标的投保清单、现场验标报告及验标照片等资料。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五)抗疫融资类保险产品
1、助贷险产品
(1)支持范围:符合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条件要求的个人客户。
(2)政策内容: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额为2-50万。
(3)产品方案:月费率为0.9%-1.96%。
(4)投保资料:投保单、流水截图、公积金社保证明、征信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以各种产品为准)。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2、政融保产品:
(1)支持范围:已在人保购买或准备购买农业保险产品的“三农”客户。
(2)政策内容:客户在我公司申请融资,发生逾期后,由合作担保方全额承担风险,融资额度为10-300万。
(3)产品方案:国家级、省级以上贫困县年利率确定为5.5%,其它县市区年利率确定为6.8%。。
(4)投保资料:征信报告、征信授权书、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尽职调查报告等。
(5)投保流程:收集资料-签订合同-发放融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等额本息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
四、证券支持政策
(一)延期办理相关信息披露
1、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
2、申请办理: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二)上市培育支持
1、支持范围: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
2、政策要点: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享受湖北省上市后备企业相关政策。沪深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享受省市相关奖励政策。
3、申报办理:企业可向市上市办申报、由市上市办办理。
4、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联系方式
提示:您的任何融资问题可向下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金融机构业务负责人咨询或投诉(县市企业请咨询所在地分支机构)。
一、金融监管部门
1.人行黄冈中心支行:朱文胜 副行长13597599821
2.黄冈银保监分局: 钟金琴副局长 18995585116
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王琳 副局长13907255076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农发行黄冈分行:汪振宇 副行长 13986599719189
2.工行黄冈分行:余红雨 副行长 13597599626
3.农行黄冈分行:易洪闻 副行长 13972732911
4.中行黄冈分行:余萍 副行长 13907205528
5.建行黄冈分行:周朝晖 副行长 18995769918
6.交行黄冈分行:胡凡 副行长 13871982959
7.邮储银行黄冈分行:陈亚君 副行长 18972789199
8.黄冈农商行:刘志勇 副行长 13971749168
9.武汉农商行黄冈分行:黄铁 副行长 13593681618
10.湖北银行黄冈分行: 朱和平 副行长 13971955988
11.汉口银行黄冈分行: 梁守义 副行长 18007236188
12.招商银行黄冈分行: 李霖 副行长 13597559909
13.华夏银行黄冈分行: 陈海峰 副行长 18607155312
14.光大银行黄冈分行:张志刚 副行长 18171771587
15.中信银行黄冈分行:李可 副行长 15807258520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
1.人保财险黄冈市分公司:周才生 副总经理 15377119331
2.中国人寿黄冈市分公司:马定元 副总经理 13907257366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
1.长江证券:吴雄彬 总经理 15971385081
2.华泰证券:宁义 副总经理 18971569988
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市金财融资担保公司:郭三武 董事长18771638999
六、黄冈金融机构联络人员(客服或业务主管)
银行机构:
1.市农发行 政策性业务部 宛敏 15072808866
2.市工行 公司部 程肇明 15807253900
3.市农行 公司部 李英资18671351024、冯侃13476647778
4.市中行 公司业务部 高源13597556280
5.市建行 公司部 方德 13409904318
6.市交行 公司业务部 郭正光 13339958822
7.市邮储银行 小企业金融部 桑锐华18120310377
8.黄冈农商行 信贷管理部 陈仁波18062865888
9.武汉农商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张炜炜15391566688
10.湖北银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王千友 13871990298
11.汉口银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汪欢 18671100066
12.招行黄冈分行 综合管理部 翟颉 18995555079
13.华夏银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王红斌 18120310345
14.光大银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徐佳 18607255310
15.中信银行黄冈分行 公司部 何宏斌13907257613
保险机构
1.人保财险 办公室 吴超群 18062213933
2.中国人寿 团体业务部 田建清 15571327999
担保机构
市金财担保公司 副总经理 饶汝蓉18607257200
市上市办
吴秋萍 15671719696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黄冈中支
黄冈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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