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④

今天的中国,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国家监护,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段时间,一系列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工作亮点纷呈,展示着法治中国建设的累累硕果,更标注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步伐。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意味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修订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用法治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更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修改立法法,增加民主立法的制度和程序规定;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之网越织越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领和保障。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既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更为实现良政善治筑牢坚强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从制定民法总则到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贯彻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要求”到对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我们的很多立法,关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司法领域,扭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回归“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并筑起防范权力干预司法的“防火墙”“高压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次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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