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喜讯!湖北三地又获“国字号”荣誉,全国仅28个!

8月13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

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湖北省3市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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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

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

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榜上有名”。

那么,要成为信用示范城市有什么硬指标?

1、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

2、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3、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政府带头开展应用,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的机制化、自动化,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4、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5、主动创新信用应用,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充分通过市民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利渠道,在交通出行、积分落户、扶贫济困、医院诊疗、图书借阅、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6、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成为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公示有什么意义呢?

1、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2、有利于打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渠道,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3、有利于强化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

示范城市仅在11个省(直辖市)落地

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地区

有待进一步推动

总的说来,

12+16

四载征程,披荆斩棘

恭喜!

来源:新华社、国家发改委官网、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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