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2日继续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报告提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明显,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资料图:贵州黔南一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居民同吃团圆饭,庆祝新年。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报告称,新中国成立时,国家一穷二白,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建立等为减缓贫困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进行了经济制度改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民温饱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1386万人,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六年来,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年均减贫1373万人,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2%,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
报告还提及,70年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从居住条件看,2018年贫困地区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比重为67.4%;从家庭耐用消费品情况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从无到有,产品升级换代。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等传统耐用消费品分别为87.1台、86.9台和106.6台。
截至2018年末,贫困地区通电的自然村接近全覆盖;通电话、通有线电视信号、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分别达到99.2%、88.1%、81.9%。
来源:中新网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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