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决定取消101项省级证明事项。并要求各地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如何保证政策落地,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2 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4 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清单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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