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回家被陌生男子尾随,邻居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26日,福州的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
昨日,福建警方也给出回应: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
今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
赵先生见义勇为反倒被拘14天,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2月26日晚上,赵先生听到楼下砸门和女住户呼救声,他立即下楼查看。赵先生看到一名男子一边用手掐着女孩的脖子一边打女孩。女子此时脸部已经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似乎还被掐得喘不过气来。赵先生决定救下这名女孩。
楼下的单身公寓就是陌生男子对女住户实施侵害的地方,铁门已被踢变形,钥匙也被破坏。在赵先生赶到现场之前,与女住户同住的一位同事跑到屋外报了警。
赵先生赶到的时候,陌生男子已经用凳子将女子砸得意识模糊,并试图脱去女子的衣服,双方正在拉扯中。于是赵先生连忙上前制止该男子的暴行,并拉开该男子。
一顿拳脚过后,赵先生把陌生男子撂倒了,但他的三个指头被该男子紧紧掐住抽不出来。于是赵先生就踹了该男子的肚子一脚。而也正是这一脚,给赵先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民警来到现场处理后,赵先生也回了家。然而,3天后他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名拘押到看守所,赵先生说在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他曾经踹了一下陌生男子,造成了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于是该男子报了警。
赵先生因此被拘留14天。被释放后,他称:律师说有两种可能,如果是见义勇为的话没什么事情,如果判定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赔20万到60万之间,而且还要在监狱里面度过4年。
此事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赵先生本人@被冤枉的赵宇 也在微博上作出了该事件的陈述,并寻求网友的帮助。
各方说法
涉事男子:否认强奸,不知道为什么被踢
事件中被踹伤的男子李先生也再次发声。他称,肚子被踢之后,造成大肠破裂,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并且,李先生否认他企图强奸女子,称被踢时只是站在门口玩耍。
对于赵先生为什么无缘无故踢他,男子表示不知道。他说,他和赵先生楼下的女邻居刚认识不久,事发当晚,他请这位女子吃饭,并在酒吧喝酒,到了快10点女子让他打车送她回家。
李先生面对镜头展示了伤口,称事发后到警察局,他突然肚子痛,到医院后发现是肠子破裂,并做了手术。随后他报了警,要求赵宇对其进行赔偿。
被救女邻居:男子说要留下过夜
女邻居的说法和男子的说法不一致。女子称是这名男子硬要一起上车,并跟到家门。踹门后男子说要留下过夜。
女子舍友贺女士的说法与其一致。舍友称被踢伤者把门踢开,想带人走还想打人,态度很凶,她就跑出去报了警。
赵先生:见义勇为却被拘留,自己无法接受
赵先生认为,自己帮助女子脱险,是见义勇为的事情,对可能面临起诉的处境表示无法接受。
被拘期间,赵先生的妻子正在分娩,最需要自己的时候却没有帮上忙,他感到十分内疚。
警方: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
当天晚上在女住户家里的矛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对于赵宇当时的行为认定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福州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情况尚在调查,已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表示“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调查结果将尽快公布。
福州检方回应:规定期限内已作不予逮捕决定
19日上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赵宇被拘留后,该院确曾接到公安机关开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当事人赵宇也于1月被释放。
律师:要准确把握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
如果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
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认为,赵先生见到别人受到侵害去帮助,肯定属于见义勇为,问题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按照他的说法,当时他的手指被对方掐住,我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人的手指是很脆弱的,踢一脚也是合乎当时情境的。”
王飞介绍,正当防卫的限度在于防卫行为应处于侵害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制服侵害人使得他不会造成威胁,这时再去防卫,就是防卫不适时。另外是防卫的强度,如果侵害人只是徒手实施侵害行为,而己方用刀,这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
王飞认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不是一般超过限度。“这具体要看双方身体和力度条件,要考虑当时的情境,面临这样的侵害能不能掌握度。”王律师说,“目前不好界定,如果没有视频,仅通过各方说法可能还原不了客观事实,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构成防卫过当,赵先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网友对于赵先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防卫过当,也是争论不休。
来源:人民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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