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抢红包”?前车之鉴在这里……

2019年春节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我们选取近年来春节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查处的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勿踩纪律“红线”,清清爽爽过个快乐团圆年。

春节期间阖家欢聚,走亲访友带点小礼物实属正常,但党员干部要注意,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甚至是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谓“小意思”,不仅可能触犯党规党纪,还可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埋下“大隐患”。“前车之鉴”告诉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弦,这些节礼不能收。

从中央纪委每月通报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一直排名靠前,节假日期间尤其明显。这其中,现金、高档烟酒、土特产等仍是违规收送的“主角”。

2013年至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水利局原局长臧永林在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合计7万元和价值1.55万元的烟酒等礼品。此外,臧永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最终,臧永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纠“四风”高压态势下,礼品礼金也发生了“变异”:从烟酒、干货、土特产等演变为不那么显眼的各种卡券,如购物卡、加油卡、话费充值卡、洗浴券等。但无论是实物还是卡券,只要是违规收送行为,都是踩上了纪律“红线”。

2016年、2017年春节期间,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磊2次收受杭州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陈某所送的储蓄卡、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沈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随着科技的进步,不仅礼品礼金“变身”为各种卡券,收送方式也趋于“隐形”:手机转账、电子礼品卡、网购礼品快递等新花样层出不穷。

2016年春节,北京市海淀区安监局专职安全员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刘学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购物卡共计2000元;自2015年起,刘学国多次在管理服务对象加油站加油未予结算,累计金额1万余元。刘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最近几年春节,手机上抢红包成为亲戚朋友之间增进感情的互动方式。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警觉,对微信群里管理服务对象或是利益诉求人发的红包,不能任性“抢”。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为了让党员干部放松警惕,不少别有用心的“送礼人”还在送礼的理由上下足了功夫:拜年贺寿、朋友情谊,有的更是打着给老人买保健品、给小朋友买玩具的旗号“曲线进攻”。少数党员干部明知道这是托词,仍半推半就被“俘虏”。

2018年2月5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书记刘绍纯收受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董庆荃以“给刘绍纯母亲买补养品”为名义赠送的1万元现金。被地区查纠“四风”行动检查组发现后,刘绍纯主动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刘绍纯、董庆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春节临近,广大党员干部应清醒认识,违规的礼品礼金数目再小、手段再隐蔽、理由再动听,都改变不了违规违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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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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