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醒】武汉江夏区一官员私车公用,4年收租金34万被处分!公务用车要注意这些问题

说起“公车改革”

那真是极好的一件事

但是

“车轮上的腐败”都没有了吗?

还有“新变种”!

其中有一种腐败叫

“私车公养”

5日,从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江夏区纪委、市纪委派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纪工委共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其中:

2012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江夏区交通运输局下属武汉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震宇,同意该公司党支部书记何国胜租用自家私家车供何工作使用,累计支付租金34.1万元。2012年10月,区交通运输局以该公司名义购置一辆小汽车并长期借给上级单位使用,刘震宇事后发现这一情况,未及时纠正。何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震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曝光的还有: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间,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志刚私自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两次,合计金额445.03元。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间,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司机武志洪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两张公务加油卡累计给私家车加油19次,合计金额4899.75元。胡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志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工作人员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租用私车”用来规避“公车私用”,属于“四风”问题新变种,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一旦触碰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处。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

表现形式

1违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及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轿车的规定,超标准配备及使用公务用车。

2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公车私用。

3不按照规定在节假日封存公务用车。

4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私车加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保险费、修理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公款报销等,私车公养。

6以单位较远、加班、值班等名义,违规发放燃油补助、交通补助。

7车改后领取车补,未经审批使用公车或以单位名义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供个人使用。

8公务车辆挂私人牌照、外地牌照或私人车辆挂机关、企事业单位牌照。

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是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了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此前,湖北省纪委发布了权威解答。

1有哪些危害?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四风”问题,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作为享乐主义的具体表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最易引起群众反感,最易疏远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2公车配备使用有哪些规定?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主要有以下规定:一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对配备使用公车作出规定;二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三是《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对公务用车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属单位借车吗?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这是不允许的。违规借车问题是公车改革后极易发生的一个问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4把公车开回住宅小区停放,可以吗?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都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正常情况下,公车一般应停放在工作场所停车场。除此以外,应办理相关指定地点停放手续,否则违规。

5目前在公车使用上有哪些“隐身衣”?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目前,面上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有所遏制,违规使用公车开始“隐身变种”,主要问题有两种:一是私车公养问题。主要是“个人”加油票和通行等费用在单位报销、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等。二是公车套牌问题。另外,还存在其他“隐身衣”问题。

6公车改革后,对公车的配备使用有哪些纪律要求?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对改革后公车的配备使用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如何处理?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给予党纪处分。该《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再一起看看《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如何规定:

会否“没车不办公”、“拿钱不出门”?

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工作人员“没车不办公”、“拿钱不出门”?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纪委等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会否“既拿钱又坐车”?

这次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纪委(监察)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可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并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按车改方案,保留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省直机关每单位核定1辆,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1辆。

保留应急用车编制标准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核定5辆,其他省级党政机关按编制人数最多不超过5辆。

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那么问题来了,各单位都有保留车辆,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

此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严肃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还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同时,将组建省级党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集中保障省直机关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7个部门及其他具有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两年内到位。平台车辆集中使用、合理调度,并喷涂统一标识,确保专车专用。

大量公车处置,会否暗箱操作?

找熟人,托关系,低价购买一辆车况好的公车。这是以往公车处置中,很多人的想法。

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大量公车将处置,如何防止便宜甩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取消的公车,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现场竞拍等方式公开处置。

届时,所有拍卖公车的信息都将提前在网上公示,社会各界可公平竞拍。已拍卖车辆按规定办理过户,原车牌号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处理。

在处置公车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暂未处置的车辆,将采取设置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公务员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车改没了,补贴要跟上。那么,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据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

也就是说,您若是一名省直机关厅局级干部,车改后,每月最高可以领到1690元;您若是科员,每月最多能领到450元补贴。

市州公务员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市州公务员车补每月明确每月补多少钱,规定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

但同时规定,市州车改补贴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即厅局级不高于1690元/月、县处级不高于1040元/月、乡科级不高于650元/月。

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补贴标准是多少?

据方案,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相关规定公布交通补贴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即厅局级不高于1950元/月、县处级不高于1200元/月、乡科级不高于750元/月。

目前,湖北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对违规使用公车出现的隐形变异问题,一定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

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纪。从“宽、松、软”环境中走过来的党员干部,自觉适应“严、紧、硬”,才不会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落伍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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