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通报4起工作日午餐饮酒违纪问题

9月22日,团风县纪检监察机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情况如下:

1、 2016年2月29日 中午,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吴志安邀请公司副经理王志刚、营业所所长尹达、公司职工陈金华、秦小龙、霍迎春、林远清、张佑斌、张福东等人参加其生日聚会,席间,王志刚等9人违规饮酒。此外,王志刚、秦小龙还存在驾驶公车赴宴问题。2016年3月,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秦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金华、尹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志安、霍迎春、林远清、张佑斌、张福东等5人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 2016年6月7日 中午,回龙山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殷觉民在邻居家吃饭并违规饮酒,酒后于当天下午14点40分左右到县人民医院外科楼8楼看望病人,在护士站向值班护士询问病人情况等事宜时,违背公序良俗,对一名护士语言轻浮,对一名护士长进行辱骂并上前从背后用手掐住该护士脖子导致其斜倒在护士台,引起围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7月,殷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降为科员。

3、 2016年9月1日 中午,县财政局采购股股长张德刚与其同村老乡等人在团风县某酒店吃饭,席间违规饮酒,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 2016年9月8日 ,张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2016年9月18日 中午,县电信公司移动业务销售部主任黎敏政在自己家中招待同学时饮酒。酒后的当天下午,在县电信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办公室内,因人事调动的事情发生争执。争执中,黎敏政将领导办公桌上摆放的笔记本电脑和茶杯摔坏,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9月21日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黎敏政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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