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能否随意进入私人会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模拟案例

 

赵某,某市地税局局长,中共党员。在地税局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赵某认识了当地一名私营企业老板王某。会后,王某以将来请教业务为由,求得赵某私人联系方式。其后,赵某受王某邀请,多次出入王某自己设立的高档私人会所,喝洋酒、抽雪茄。

 

 

  【案例分析】

 

  私人会所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在私人空间和高档消费方面的需求。那么,对于上述案例中赵某等党员干部而言,他们能够随意进出私人会所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什么是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实践中,一些人为了规避监督,将私人住宅改造成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活动的场所,搞所谓的“家宴”,进行利益勾兑和输送,这些也要认定为私人会所。

 

  那么,党纪条规有哪些规定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党中央、中央纪委先后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五次、六次全会都强调,要深挖潜入地下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吸收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将治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纳入第八十七条。

 

 

  【执纪者说】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四风’问题的重要表现,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员干部应自觉抵制这一行为”。黄冈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既从严处理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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