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法院建立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

麻城市法院建立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 

依法保护和挽救市场主体 

 通讯员 汪建民    

 4月21日,麻城市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的工作方案》,这标志着该院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新模式、优化营商环境迈出新步伐。   

 根据《方案》,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重整申请,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并同意适用该快速重整机制的,法院在收到重整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受理后3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确保重整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    针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申请主体的“僵尸企业”“三无企业”,做到当日立案,当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当日分案到承办人,当日指定管理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法院确保清算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  

  早在2023年,麻城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2023年以来,麻城市法院陆续对32家不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僵尸企业”,进行公益强制清算,共审结35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其中适用快速简易程序审结32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4.8天。通过适用快速出清机制,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加速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麻城市人民法院将重点甄别破产重整案件与出清案件,加大对快速重整与出清机制的适用力度,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共同解决企业破产重整与出清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破产案件网上立案、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拍卖等工作,提高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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