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忧驿站里的检察故事

解忧驿站里的检察故事 

 记者 瞿慧一   通讯员 宋俊 田淼 章琪 

 【阅读提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     

我市检察机关把入驻基层综治中心作为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立足检察职能,在矛盾化解、法律监督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本报4月16日3版头条报道)。     

在被誉为“群众解忧驿站”的综治中心,检察官们用法律专业与司法温度,在基层社会治理最前沿搭起“连心桥”,从化解邻里纠纷到促成刑事和解,从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到收集司法救助线索,暖心的检察故事每天都在上演。                 

化解邻里“疙瘩事”,促进刑事和解     

装修电钻声打破邻里安宁,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解法结、化心结,促成刑事和解。4月17日,黄州区检察院向记者披露了一起涉噪声纠纷的办案细节。    

一天,杨某下夜班后正在家中休息,被邻居孙某装修的冲击钻声惊醒。多次沟通未果后,双方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孙某掌掴杨某后,被对方摔倒在地掌掴还击,致其肋骨、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我父亲是干力气活的,现在受伤了,连提一桶水都觉得困难。”孙某的家属愤愤不平。    “对方受伤了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不是对方先动手,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杨某也是一肚子抱怨。   

 “案件标的小,但双方对抗情绪极大。”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本案系偶发的轻微民间琐事纠纷,存在调解基础,如果仅仅按照刑事办案程序一诉了之,双方矛盾会加深,案子虽然结了,心结可能没法从根子上解决。    

为了进一步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黄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协同控申部门联手综治中心的金牌调解员,开展“面对面释法”和“背靠背疏导”工作。   

 刑检部门承办检察官结合类案判决对双方当事人阐明司法标准,通过梳理孙某手中的医疗票据,逐项说明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人民调解员耐心引导孙某理性对待赔偿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两个小时后,孙某终于松口,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杨某也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随着双方在赔偿谅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随后,黄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结合听证意见,以及杨某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初犯、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基层治理既要依法办案的刚性,更需如我在诉的温情。当‘检察蓝’深度下沉综治中心,那些藏在卷宗背后的民生痛点,终将化作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黄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说道。                         

 群众揣着问题来,带着满意走   

 “我们老两口不懂法,通过检察官的细致讲解,了解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的法律知识,也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了……”4月15日,在黄梅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李大爷说道。   

 亲戚借钱创业,李大爷想帮他一把,又怕日后要不回来。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综治中心,看到“检察工作室”的蓝色标识,便走进去询问。    

检察官端上一杯热茶,耐心地倾听其疑问。随后,给李大爷支招:若要借款,应当签订书面借条,写明双方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明确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信息,借款人须亲笔签名并捺印;支付借款时,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可留痕方式,转账备注中注明“借款”字样;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揣着问题来,带着满意走,李大爷对检察官的热情服务赞不绝口。    

据了解,黄梅县检察院推进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实质化运行,以控申干警和业务骨干“轮驻+随驻”的方式,同步开展法律监督受理、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一系列工作,面对面倾听诉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现“诉求有人接、问题及时办”。   

 在综治中心,黄梅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法律咨询进大厅”和“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将法治理念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构建起“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基层治理新生态。入驻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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