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14期:莫把生活纪律当儿戏 2016-09-19 11:19 0 酒后任性,某乡镇干部在大庭广众下丑态百出,严重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今天我们推出的这期案例,就是明确告诫全体党员:莫把生活纪律当儿戏。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中午,T县某乡镇党委委员殷某在其邻居家吃饭饮酒,酒后于当天下午14点40分左右到T县人民医院外科楼8楼看望病人。 在护士站向值班护士询问病人情况等事宜时,殷某对一名护士语言轻浮,见旁边另外一名护士回头瞥了他一眼,便对该护士进行辱骂、语言粗鄙至极、不堪入耳,并不顾周围人员劝阻上前从背后用手掐住该护士脖子导致其斜倒在护士台,引起围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016年7月,经T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殷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纪律溯源 本案发生在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短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中,将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分为生活奢靡行为、违背家庭伦理行为和社会公德行为。本案中殷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德,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是咎由自取。 古语讲:“百行德为首”;俗话说:“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常言道:“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由此可见,德的涵养之于一名共产党员具有多么基础、多么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作为党员的第一身份,把党的生活纪律当儿戏,在德的要求上,非但不追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宣示的高线,反而媚俗、庸俗、低俗,甚至逾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底线,做出让人不齿之举。究其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牢固,导致言语失当、行为失范、举止失态,不仅自毁前程,更严重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义丰,“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字字句句凸显德的高标准,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身为共产党员,必须紧跟宣示、信守承诺,时时处处追求高线、严守纪律,争做思想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上的表率和标杆!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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