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豪 胡科)12月9日,在长江武穴段的青林闸口,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受邀参加由武穴市农业农村局举行的大型增殖放流活动,同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一起将13余万尾鱼苗放流至长江。
今年3月初,朱某某等4人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仍然在长江非法捕捞渔获。武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案件经公开听证后,参会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朱某某等4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无罪,更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为保障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武穴市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行政检察部经审查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对朱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近年来,武穴市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对长江非法捕捞形成常态化高压打击态势。截至目前,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1件24人。
该院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同时,注重治罪向治理转变。组织犯罪嫌疑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纵深推进刑事与行政反向衔接,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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