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落实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问责37人


遗爱清风

 

2016年,团风县委加大《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年问责26件37人,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组织处理23人,《办法》实施效果良好。

 

 

加强学习,提升认识。一是学党章,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申,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树立了落实是本职,不落实是失职的理念。二是学形势,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清醒认识到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担当“两个责任”既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更是现实需要。三是学《办法》,先后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开办专题研讨班,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对责任内容了然于心。

 

细化责任,明确目标。一是确责,将责任内容细化为清单,做到履责有据。二是承诺,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一把手向全县作出履责公开承诺,接受监督。三是报告,各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部分单位党委(党组)要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询问、质询和评议。

 

强化考核,提高质效。一是严把党委年度考核关,更加注重主体责任考核,更加注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考核。二是严把纪委绩效考核关,改进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实效性。三是注重社会满意度考评关,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促进责任落实。

 

 

 

严肃问责,落实责任。一是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二是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严格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和约束,凡发现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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