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通报十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0月8日,黄冈市纪委通报了十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黄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科员张能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07年至2012年,张能金在担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兼黄州理工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该校存在骗取财政补贴,截留、坐支学杂费和贫困生补助,违规收取补课费等问题。张能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8日,张能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红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黎启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5年至2016年,红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用公款购买沃尔玛超市购物卡发放给本院干部职工,金额共计36600元。黎启玉作为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顶风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11日,黎启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麻城市汽运总公司长途汽车站党支部书记王利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5年11月,麻城市宇通汽运公司驾驶员胡伟、长途汽车站副站长张启胜通过伪造交警部门印章、模仿交警工作人员笔迹,帮助胡某等四人骗取了过渡期校车车牌。2016年3月22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麻检诉刑不诉[2016]7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胡伟、张启胜不起诉。王利作为麻城市长途汽车站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5日,王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麻城市鼓楼办事处高山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俞初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4年至2015年,高山咀村5名小组长虚报农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0672元。俞初高作为高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上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2016年3月25日,俞初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白庙河镇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闫秀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0年至2013年,闫秀林在担任白莲河乡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期间,该站违规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等专项资金共计134780.20元,用于单位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发放职工福利。闫秀林作为白莲河乡林业站时任党支部书记、站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单位顶风违纪问题频发。 2016年6月22日,闫秀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武穴市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柯锦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6年7月,武穴市宏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副经理周光华在负责采购防汛物资时,对质量把关不严,导致该公司采购的3万条不合格防汛编织袋用于武穴市石佛寺镇朱华圩堤段抢险,给防汛带来安全隐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柯锦春作为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2016年8月24日,柯锦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穴市大法寺镇崇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涂必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12年至2014年,大法寺镇崇山村违规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必冬和村财经委员涂新华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27756.4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涂必友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8月23日,涂必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黄梅县濯港镇正科级干事於阳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案
 

  2007年至2015年,濯港镇民政办先后以10名五保户名义套取国家低保资金36.168万元,用于镇民政办日常开支;该镇民政办会计付元球自2007年4月至2015年9月,为自己配偶及子女违规申办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金43772.48元。於阳春作为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导致镇民政办违纪违规问题频发。2016年9月8日,於阳春被县纪委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9.团风县杜皮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郑志高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杜皮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共计305977.37元,违规开支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共计100369元。郑志高作为时任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监督责任。2015年11月3日,郑志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麻城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罗光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中午,罗光宇同单位执法人员张志芳、周斌、林朝堵等人在麻城市阎家河镇某餐馆吃工作餐,当时张志芳、周斌、林朝堵三人违规饮用了白酒,罗光宇虽未饮酒但对其他同事的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罗光宇作为局监察室主任,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上述违规饮酒问题负有监督责任。2016年5月25日,罗光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通报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从严管党治党,却在实际工作中做“老好人”、当“甩手掌柜”,不敢担当、失职失责,严重背离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履责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从严管好自身的同时,强化对下属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通报强调,追责问责,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执纪问责,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党纪党规权威。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严肃问责,加大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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