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打白条这事儿,似乎很久没听说过了。然而,长清一家饭店的曹女士却摊上了这样一笔糊涂账——
自2009年到2013年7月,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店里就餐300次,两万多元的饭钱至今未结。
当初说好的记账报销,如今法院却说欠账是个人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吃饭“记账”
2006年左右,曹女士承包了长清一所学校的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由于食堂离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
曹女士说,大约是在2009年2月份,当时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几位工作人员来吃饭,因为彼此比较熟悉,大家拉起了家常,聊天中正好说起法院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曹女士,今后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饭,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
曹女士说,当时她还挺高兴,认为彼此间互相认识,而且对方又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没有问题。
曹女士回忆,自从2009年2月份开始,隔段时间就有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前来就餐,“有时候人多点,有时就一个人。”曹女士说,每次工作人员来吃饭,都是按照正常工作餐的标准,最多的一次,几个人的消费也不过百元。
“每次吃完后就口头说把账记在王先生头上。”曹女士告诉记者,这个王先生是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当时曹女士和王先生说好可以先记到他名下,到时候法院方面可以帮忙给报销。
2009年年底,曹女士第一次讨要餐费,王先生说暂时没法报让她再等等。曹女士觉得钱还不算太多,对方又是正规政府单位,因此暂时没放在心上。这一等就到了2013年7月。
曹女手里的这份欠据显示,自2009年到2013年7月,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共计用餐300次,费用总额为24078元。
曹女士介绍,这几年来不仅是年底算账期间,就是平常她也经常打电话给这两位工作人员,希望能给解决所欠的饭费问题,但一直没着落,“只说给领导请示。”
曹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她亲自找到当时签名的两位工作人员,对方统计了这几年来的具体费用,才向曹女士出具了这张欠据。之后,曹女士又联系过长清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但饭费问题仍然无人出面解决。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记者联系到了欠条上的王先生。他是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没想到这事儿居然还另有隐情。
本应是协议单位给报销
“我也知道这个事情,我也没法说。”王先生告诉记者,早些年,长清区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达成了一个协议,“我们为农信社方面清偿债款,按照协议,他们为我们返还一部分费用。”王先生告诉记者,这笔钱就用在了报销工作餐上。因此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据我所知,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当时农信社已经拨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王先生告诉记者,但不知道为何却没有下发进行报销,而且之前与农信社签署协议的一位领导现在出了点问题。
王先生称,对于曹女士的遭遇,他表示非常过意不去。对目前的情况,只能等着看现在的领导们如何协调,好给曹女士解决这笔费用。
对于此事,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明确表示:吃饭欠钱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
“法院是正规单位,欠老百姓饭钱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杨先生说,欠饭钱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长清人民法院本身并没有关系,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
今年10月,曹女士请了律师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但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如今,曹女士无助又绝望,“我现在感觉非常无助,就希望有人出面解决一下”
来源:齐鲁网
编辑:周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