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人大一项新职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这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实现对主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覆盖。


国有资产,是国家资产,也是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保护好、管理好国有资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职能。为此,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由此可见,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一项新职责。

2017年之后,全国人大积极履行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责,通过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形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升了国有资产的效率、透明度和公信力,也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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