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伏清:厚植诚信文化 打造“信用黄冈”

厚植诚信文化  打造“信用黄冈”

 

市委副书记、市长 肖伏清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贤达视诚信为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为政之法;君子用“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来比喻承诺的分量和价值;民众用“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刻薄不赚钱,忠厚不蚀本”来形容为人处世之道。诚信既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驱动力。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对于个人,信用是一种高尚品德和人格;对于企业、单位,信用是一种形象和品牌;对于社会,信用是公序良俗;对于地方,信用是重要资源和软实力;对于国家,信用是地位和尊严的象征。为宣传信用文化,营造守信氛围,市委、市政府将2016年定为黄冈“信用年”,并将每年的11月22日(谐音“一是一、二是二”,寓意“讲诚信守信用”)确立为黄冈“诚信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把诚信文化建设落实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形成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浓厚氛围,使讲诚信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为和共同准则,让诚信成为黄冈名片,共同打造信用黄冈。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政府诚信是诚信之本,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要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引擎,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作为党政机关,要有比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更高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其道德、品行、素质也应高于其他社会成员。“己不正,何以正于人”。建设信用黄冈,政府要率先垂范,机关干部必须一马当先。如果我们言而无信,丧失的不只是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信誉,更重要的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我们将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将会贻误黄冈的发展大业。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部门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通过政务公开栏、主流媒体、新闻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要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编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要把诚信原则贯穿于公务人员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责的全过程,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诚信是其发展壮大的“通行证”,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社会个体、市场主体之间商务关系得以维护的基本依据,是经济生活得以展开的基础条件,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基本规范和道德底线。要大力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质量第一、诚信至上”理念,塑造一批诚信经营的模范标兵;要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为重点,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诚信文化;以优质产品、优良服务、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促使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守法经营。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共同要求。要将司法诚信贯穿于立、审、执等各项司法活动全过程,通过司法公开和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司法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规范化的行为规范和内外的有效监督,使司法诚信建设获得制度的支持和保障。要培育司法人员诚信意识,教育引导司法人员视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道,培育刚直不阿的职业品德,以诚信言行诚信于宪法和法律、取信于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公平正义,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要强化问责力度,打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虚假调解、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出具虚假鉴定等非诚信司法诉讼行为,确保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持信予人,才会有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在信任互动中发展进步,才能基于新的社会结构实现持久繁荣稳定。要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要以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加强诚信激励与惩戒机制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是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综合运用法规约束、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领域为守信者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先受理、快办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对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积极提供融资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通过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逃避执行司法、行政判决或决定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行政性和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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