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分钟看电影”影视二创合法边界是“合理使用”还是“实质性替代”

一波尚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野蛮生长的短视频版权之痛被持续精准打击。

4月28日,国家电影局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表示,将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爱优腾等5家视频网站已联合514位演员连发两次行业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且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权利人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行动指导。

子弹仍然在飞。多位二次剪辑的博主在接受采访时追问能否保留一些创作的空间?4月28日,一家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多家短视频平台正在和长视频平台谈判版权购买事宜,但觉得对方合作意愿不强。

在《新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框架下,如何平衡影视版权保护与容纳短视频二创空间的矛盾,是亟需业界、学界、全社会探讨的话题。

“希望能给二创留一点空间”

从4月9日开始,接连两篇“短视频侵权”的联合声明之后,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开始介入关注。密集动作正不断敲打着短视频创作者的警钟。能不能继续干这行?打击会严重到什么程度?都是他们每日需要观望、讨论的话题。

而在这些行动中,4月23日发布的第二份声明更加具体和明确,着重点名了“原片搬运”“切片合集”两大重灾区。但另外的二次创作短视频博主也似乎已在违法违规的边缘。

“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4月25日,微博拥有70万粉丝的知名短视频创作者“剪刀手轩辕”发出这样的感慨。他表示,由于版权方的要求,自己投稿的《【性转】隐秘的角落(江疏影/张子枫/刘昊然)》未能通过平台的审核,“哪怕你只是用了原剧的IP剪性转版/古代版/穿越版,也会被下架的。”

两天后,“剪刀手轩辕”再发声,称希望平台和版权方也可以尊重一下“剪刀手们”的热爱和心血,区分用心之作的“二创视频”与简单的切条、搬运,也可互相协商一个平衡点。

也有10万粉丝博主向记者表示,自己坚决支持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拒绝一刀切的处理。他提出,希望版权方与平台之间都可以达成共识,明确什么样的内容、超过多少时长的剪辑算侵权,允许何种程度的二剪二创,给众多“二创者”一个相对自由创作的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也提醒,在完全的政策和法规落定之前,需要留出一些彼此间审慎沟通的空间,“如果完全地一刀切,无疑是不利于文化和经济发展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乔万里也认为,“就算说回到长短视频平台的竞争,优胜劣汰也非唯一准则。”

“合理使用”还是“实质性替代”?

在探讨短视频二次剪辑问题时,或许可以先回到法律本身。

即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从而将短视频纳入法律管辖范围。

此外,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解释,之所以对合理使用情形作了详尽的列举式规定,正是因为个案情形不一而足,很难在法律层面对侵权作出同一规定。

据他观察,根据已有的相关判例来看,对短视频使用长视频图片、片段进行二次创作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二次创作作品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

“‘实质性替代’是指观众在观看了二次创作的作品后,会对原作品的主要内容有较完整的了解,以至于观众不会再去观看原作品,基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法律就会认为这种情况下二次创作作品造成了原作的观众流失,应当赔偿。”但他也特别强调,目前对“实质性替代”的判定也是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受双方当事人的举证程度和诉讼各方理解影响很大,所以这种实践中的“弹性”本身就是著作权纠纷的固有特征。

记者注意到,“合理使用”这一制度,是因为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作为成员国应当履行将国际条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落实到本国的国际义务。

所谓的“三步检验法”(Three-step Test),是指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以及没有无理由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著作权进行例外的限制。

夏海龙介绍,2020年,某长视频平台诉某电影APP的案子,就是通过“三步检验法”作出的结论,法院之所以认为被告的二创作品对原作品构成“实质性替代”,正是因为被告的作品客观上减少了原作品的观众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法院认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向公众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

长短视频市场格局正在改变

“长短”视频利益之争第一次被如此大规模地放到台面上来讨论。

QuestMobile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同比增6%至8.72亿,月人均使用时长为同比增39.7%至42.6小时。毫无疑问,头条系和快手系仍然牢牢占据短视频行业的头部流量。

“二创”剪辑视频也带来不少的新增用户。飞瓜数据发布的《2020抖音内容电商数据报告》显示,从年涨粉百万的播主行业分布来看,影视娱乐、游戏、生活等泛娱乐行业涨粉效果较好。其中,影视娱乐涨粉效果位列第一。

在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制作者近乎“免费”使用影视作品背后,是多家长视频平台花费真金白银搭建的内容库。财报数据显示,2020全年,爱奇艺内容成本达209亿元;腾讯内容成本达582亿元,其中有不少投向腾讯视频。

逐渐被蚕食的用户和流量,成为整个影视行业迅速维权的主要动力。而联合行动也正在悄悄改变目前的市场格局。

不过,长短视频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朱巍指出,二次创作是影视行业重要的宣发形式,长视频平台也会在短视频平台借助这些二次创作扩大影响力。比如今年春节期间票房冠军《你好李焕英》,正是借助短视频平台的二次传播获得了更大范围的知名度。

“虽然目前双方打得不可开交,但短视频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乔万里认为,长短视频双方应该正视这个现实,共同在公司内部和行业内做出适应和改变。

4月28日,一家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多家短视频平台正在和长视频平台谈判版权购买事宜,“但我们觉得对方合作意愿不高。”

而长视频平台内部也在改变。4月24日,也就是《倡议书》发布的第二天,腾讯内容开放平台在网页版的视频发布页面增加了在线剪辑功能,用户可以利用腾讯提供的正版视频进行影视剪辑。

同时,腾讯在《腾讯微视创作者分成收益调整公告》中提到,“平台将综合评估内容原创度、内容质量与内容制作成本,对搬运者严格打击”。

版权保护和“二创”平衡点

“应该建立一个正常的商业伦理和商业规则。”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认为,这次关于短视频是否侵权的维权行动,是一次很好的讨论契机,在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大力地开展二次创作。如果是商业性的传播,那么还是要遵守既有的规则。

他认为,如何平衡版权保护与“二次创作”?“二次创作”的边界在哪里?怎么才能不关上“二次创作”的大门?均是可讨论的议题。

记者注意到,2018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当中曾进一步明确“适当引用”的考量因素,包括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适当;是否给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等。

此外,从国家电影局的声明也可知,官方并非意图“一刀切”杀死所有短视频,而是强调“更好地发挥短视频在电影宣传、评论、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国家电影局也表态,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鼓励与院线电影版权保护联盟等共同开展电影版权维权,一方面维护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这和此前国家版权局4月23日提出的第三个解决办法一致。

“最近的两次联合声明,其实已经是一个合作的信号了。”夏海龙指出,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制作者可以参考卡拉OK行业的解决办法,“如果版权、平台、创作者三方能够转换思路,解决每个环节的利益分配问题,可能整体的收益会更高。”

业界也正在尝试解法,如快手在原有版权结算的基础上新增了词、曲版权的单独结算以及独立音乐人结算通道;又如,B站、爱奇艺、腾讯在站内已有版权的基础上鼓励用户去进行“二创”。

市场纷纷扰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宋鹏在该院27日公开发布的普法视频中表示,如果短视频制作者未经权利人许可截取式使用电影作品的画面,画面的串联使用展示了电影作品中的关键情节或叙事脉络,并将短视频通过网络来传播,可能导致对权利作品的市场替代,从而损害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此种利用方式很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如果适当引用少量画面,且使用是为了对该电影作品进行评论或者说明其它问题,则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无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宋鹏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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