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黄冈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骥远等31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该案系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证券类犯罪案件。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骥远与他人合作组织专门的股票操纵交易团队,并于2019年初与其他团队主要负责人合谋操纵某影视类股票,在李骥远等人的指令下,相关团队和人员通过盘中拉抬、反向交易、大额封涨停、对倒等方式,大幅抬升股价,后于2019年5月底和6月初完成出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算,相关团队和人员控制的账户组共盈利1.24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骥远等31人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且有一名被告人李圆被羁押在湖南省,为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庭审前,合议庭经与当地政法机关协商,依法征询了案件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多方意见后,决定对除李圆以外的30名被告人进行现场庭审,对李圆同步进行“云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把控庭审流程、娴熟驾驭庭审、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本案的定罪、量刑情节、涉案金额等焦点问题的法庭辩论意见和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除主犯李骥远外,其余3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本案经庭审查明事实后,将综合案件情况择期宣判。
来源:黄冈法院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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