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软件显示行程预估价格30元,到了目的地发现实际上是40元;早高峰叫车,等了很久最终被取消;苹果手机和非苹果手机用户使用同款软件到距离相同的地方,苹果手机用户的打车费更贵。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孙金云副教授和他的团队在5个城市,花费5万元,打车800多次得出了一份确切的报告,确定了这件事。(见2月24日央广网)
手机越贵打车费越贵,这种“大数据宰客”与“大数据杀熟”同属一个套路。孙金云副教授呼吁,打车时能用多个平台就尽量不要用单一平台,能不使用打车软件就不用。努力形成打车多元生态,延缓独家垄断时代的到来。长期使用一个平台,得到的福利最少;换一个软件,可能会收到更多优惠券,平台有自己的算法,我们要有对付算法的方法。
现在的情况是,平台杀熟、宰客等欺诈经营模式已渐成一种普遍性问题,而消费者“转网”,往往也只能换来短时间的优惠或正常价格,成为新平台的老用户后,仍难逃“被杀熟”的待遇。当大数据技术成为一些商家的欺诈手段,消费者享受互联网时代消费便捷的同时,又出现了消费安全的焦虑,而这种问题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大,单打独斗的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博弈能力非常有限。
一个好的消息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于2月7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明确“大数据杀熟”或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这部指南中明确指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是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的考虑因素之一。一旦平台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手机越贵打车费越高,是典型的“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的侵权行为。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保组织能够依据《反垄断法》以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积极作为,并鼓励消费者投诉,研究者所担心的“平台垄断时代”估计很难到来。笔者也期待,“大数据杀熟”“大数据宰客”等平台欺诈行为被监管部门或相关组织介入干预的典型案例,能早日出现。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熊文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