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麻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李贵平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麻城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贵平在担任麻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麻城市公安局蓝翔专案组负责人期间,明知胡怀宇及其组织成员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仍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胡怀宇打招呼、通风报信,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贵平在担任麻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麻城市蓝翔专案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胡怀宇谋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贵平在担任麻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麻城市公安局蓝翔专案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情、私利,在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何某挪用资金案当事人强制措施到期后,违法搁置,明知丁某挪用资金案不符合撤诉条件,强行撤案,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李贵平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作为麻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麻城市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并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庭审前,承办人认真审阅案件、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与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辩论。该院利用多媒体示证设备,层级分明、直观地向法庭出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提出了有力质证意见,展示了国家公诉人专业严谨、客观理性的良好素质。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作为执法者,我们更应当遵纪守法,但被告人面对手中权力,却缺乏自我约束,滥用职权,为他人打开牢笼,也为自己套上了枷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牢记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初衷,只有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在思想上筑起抵制贪腐的万里长城!”
庭审最后,公诉人以李贵平案例为切入点发表公诉意见,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初心,面对权力,要心存敬畏、心存戒惧,时时刻刻用党纪国法警醒自己,坚守廉政底线不可逾越。
市监察委、政法委、法院等相关单位人员旁听此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麻城检察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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