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市公安局余川派出所在辖区通天河警区开展交通整治,查处一起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两名违法当事人均被处罚。
当日中午13时许,王某(男,武穴人)驾驶JF2Xxx小车途经卡点,见民警查车,十分慌张。经网上查询结果显示,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调查后得知,当日一大早,王某的嫂子陈某(女,武穴市人)驾驶车牌号JF2Xxx小车,载着公公、婆婆及小叔子王某一行人从花桥出发去蕲春县相亲,经过与女方接触,双方相互比较满意。中午12点相亲结束后,一家人满心欢喜地沿红色旅游路返回,小叔子王某考虑嫂子早晨起得比较早,想让嫂子休息下,主动提出帮忙驾驶车辆,让其在副驾驶室指导,陈某明知王某正在考驾驶证,但一时高兴还是将小车交给王某驾驶,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民警向王某和陈某宣讲了无证驾驶及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严重后果,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甘愿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王某分别处以2000元的处罚。
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未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无证驾驶人员驾驶技能不达标,遇到突发状况缺乏应急处理经验,如此驾车上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另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切勿无证驾车
也切勿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来源:湖北黄冈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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