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起
武汉市有6条主干道
最高限速由60公里/小时
上调到70公里/小时
6条道路
● 武汉长江二桥(不含匝道)
● 二环线梨园地下通道(含)至水果湖隧道(不含)、街道口立交至尤李立交(不含匝道)主线
● 东湖通道红庙立交至虹景立交(不含匝道)主线
● 长丰大道高架(竹叶海立交至常码头立交,不含匝道)
● 光谷大道高架(虹景立交至杨桥湖大道,不含匝道)
● 雄楚大道高架(尤李立交至光谷一路,不含匝道)
武汉交警称,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按照“安全、快捷、统一、规范”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此次调整决定。9月28日起,将根据新的限速标准,对超速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按照限速标牌及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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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6分;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罚款1000元,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校车: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对于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警告,记6分;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100元,记12分。
来源:楚天都市报、湖北发布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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