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现场。
记者从第二届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政策研讨会获悉,交通运输部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数字等监管服务手段,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改革的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加快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拥有出租汽车139万辆,年完成客运量352亿人次,占了整个全国城市客运量的28%。近年来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巡游出租车提供服务的客运量仍然占据了出租汽车行业总客运量的70%以上。
“为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处长孟秋在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近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研究推进巡游出租车行业的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和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虞明远称,当前,巡游出租车的价格机制还不完善,包括定价机制不合理、调整机制僵化、调价的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传统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的最主要因素。
孟秋表示,加快理顺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实行巡游出租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的出租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进巡游出租车价格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要加快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规则、作价规则和价格规则,科学地制定,及时地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
据虞明远介绍,陕西、内蒙古等地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巡游出租车的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浙江是将巡游出租车的运价分基本运价和非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具体政府定价,非基本运价由协会来进行动态的调节。在城市方面,南京、苏州实行全天候时距并计、调整返空里程等举措,使得运价更加的合理和灵活;浙江龙泉和庆元等在试点巡游出租车价格的市场调节价。
2019年7月份,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 提出,要建立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相对稳定等要求。
虞明远表示,应加快推动《意见》的出台,同时要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运价不纳入政府定价的听证目录,逐步放松管制,为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创造积极的作用。另外,完善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巡游出租车的动态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探索推广使用新型计价、计程设备,进而更好的推动指导价实施。
来源:中新网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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