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受教育政策

一、在黄冈主城区购有合法房产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持有黄冈市区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由黄冈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义招办”)统筹安排就读。

二、在黄冈主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每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8月10日间登录“黄冈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写入学信息,并提供如下材料:

就读一年级的需提供入学儿童和其父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合法房产证明或市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就读七年级和转学插班的学生需提供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合法房产证明或市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黄冈主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国编学籍号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黄冈主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四、由外地转入黄冈主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相当的原则,协调安排就读。

五、户籍在外省的随迁子女在黄冈主城区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湖北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84号)执行。

六、凡进入黄冈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收取有别于黄冈主城区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市区“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进城落户人员子女转学流程,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办理。转入学校除了要求家长提供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不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八、公办中小学校要发挥接收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就学主渠道作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市区义招办安排的随迁子女就读。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持续、系统的学籍管理档案,规范管理,做到“籍随人走”,确保随迁子女正常参加中、高考。

九、各学校要将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一视同仁,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管理。要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

(政策解读单位:市教育局  解读人:陆建军  电话:0713-8351909)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