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社会保障政策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城落户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论是城乡之间、外地和本地之间,落户之后可以向黄冈市区无障碍转移接续。落户后在市区有人单位的,随用人单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无用人单位的,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黄州区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在黄冈市直或黄州区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进城落户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论城乡、不论户籍地,只要在劳动年龄段的即可凭身份证以个人身份在黄冈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城落户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有用人单位的随用人单位参保,无用人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在黄冈市直或黄州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在黄州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解读人: 孟奎  电话:0713-812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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