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一、扩大医疗保障覆盖,扫清进城落户障碍

免除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参保等不必要材料,可凭身份证在黄冈市区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享受市区本地参保人员同等医保待遇。

二、加强医保制度衔接,实现无缝连续参保

对于从其他统筹区到市区务工的职工,无需接收单位,个人只要离职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即可与原职工医保实现无缝对接,持续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对于各县市年后到市区务工的人员,可每年在二月份前直接在市区进行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补缴,从缴费之日第二天起即可享受市区医保待遇。

三、落实异地联网结算,打通跨区保障壁垒

黄冈各县市参保人可直接在黄冈市区使用医保看病,住院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网一窗一次结毕。每一笔费用均可实现基本、大病、救助、兜底四项医保待遇一次性应报尽报,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即可离开,医保报销部分费用由市医保局协调两定机构定期与各县医保部门进行统一结算,免去参保人返回当地找多个部门多次跑路报销之忧。对于跨省异地就医,取消单位、户籍、就医地审批等盖章程序,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可在全国16000余家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有效减轻在外务工人员回原籍、常住人员及退休后随子女外迁人员异地就医经济负担,避免患者“候鸟式”报销。

四、稳步增强大病保障,织密基层医保网络

将去年增加的人均40元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目前,职工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5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同时将大病患者急需的57种抗癌特殊药品按政策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为加大对市区流入人口医疗保障力度,加快构建符合人口增长速度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备案制,快速纳入医保定点名单。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一)进城落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医疗救助:一是全额补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三是对需要长期药物维持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门诊救助。

(二)进城落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一是全额资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二是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方式全额补助;三是需要长期药物维持的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的患者,给予门诊救助。

五、简化生育报销流程,共享城市发展红利

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落户市区的参保人可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生育津贴由市医保局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再到政务中心窗口进行申报。

(政策解读单位:市医保局  解读人: 袁晓文  电话:0713-836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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