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进城落户人员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及返乡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毕业生、外出返乡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在市区自主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行业的,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均可申请。

(二)所需材料。大学毕业证或人社部门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花名册和工资表等。

(三)办理流程。市区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从当年1月至10月10日,根据创业项目注册地,准备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进城落户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15万至10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按15万元标准;合伙企业按每人15万,100万元封顶的标准)。

(一)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市区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及外来创业人员,且无大额消费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的票据、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进城创业人员,根据创业项目注册地,到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提供信贷增信、经办银行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

三、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进城落户的对象,可免费为其开展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

(一)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创业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不同工种可每年享受一次。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户口本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学员进入“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www.hbjob.gov.cn)注册并网上报名,培训机构对报名学员身份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学员发送短信提醒,告知培训地点及培训专业,并告知参训学员开班时间。学员按指定时间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或创业培训。

四、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一)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市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进城落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照片。

(三)办理流程。进城落户人员可直接就近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招聘活动。

(政策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解读人: 张银松  陈福平  电话:0713-812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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