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发文!湖北这类人的待遇要提高了!涨工资、购房优惠……

好消息!

湖北技术工人的待遇要全面提高了!

4月26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

根据《意见》,我省将重点提高高技能人才地位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做好慰问、休假和体检等服务工作;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的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购房税费优惠政策等。

《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技术工人地位待遇落实,企业是主体。《意见》提出,企业要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技高者多得   多劳者多得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解读    

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

《意见》提出,重点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地位待遇。

省人社厅厅长刘艳红介绍,这就是鲜明的导向,体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人员:

一是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二是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三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的高技能人才;四是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五是经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占技能人才30.2%。

探索虚拟股权吸引青年技工

刘艳红表示,《意见》坚持改革创新和重点突破,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方面,从政治、经济、社会、发挥作用和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政治待遇方面,提出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专家休假慰问研修、评先评优、推荐到工青妇科协任职等举措;

经济待遇方面,提出了年功工资制度、奖金免征个税、专利权入股质押、工作室经费列支、建立企业年金等举措;

社会待遇方面,提出了破格晋升技术等级、住房保障、落户、就业等举措;

发挥技术创新等作用方面,提出了增加科技奖专利奖推荐名额、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工培训人才选拔等方面发挥作用、参加海外技术交流活动等举措;

保障服务方面,提出了设立服务窗口、建立数据库、探索“一卡通”便捷服务等举措。

在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方面,《意见》强调建立技能价值导向激励机制、补助性津贴制度、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向技术工人倾斜等举措;按贡献参与分配、对关键技术岗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探索虚拟股权吸引青年技术工人等举措。

让企业发展与工人待遇改善良性互动

发布会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装配厂调检一车间“王涛班”班长王建清。他表示,政策落实中,是否可建立企业效益增长与工人工资增长相挂钩的机制。

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意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去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实现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政策都是在不断构建完善企业发展与工人待遇改善的良性互动机制。

曾向阳表示,今年将继续坚持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监测,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实现企业效益与工人待遇互相促进和可持续性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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