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环委会关于启动重污染 天气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受北方污染传输、本地源累积及持续不利扩散条件等因素影响,1月5日凌晨起我市空气质量开始快速恶化,截止目前已经超过24小时处于四级中度污染以上水平,根据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仍将继续维持不利气象条件,达到《黄冈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环委〔2018〕1号)蓝色预警(Ⅳ级)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月6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黄冈市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

1、加大中心城区主次道路、工地周边等道路清洗保洁、洒水、喷雾频次。

2、停止城区及近郊除抢险、抢修工程以外的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所有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3、停止建(构)筑物拆除作业。

4、加强对市区建筑工地的扬尘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扬尘6个100%管控措施,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保障抑尘设施正常运行。

5、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医药、化工、水泥制品、灰砂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排限排措施;对各企业煤堆、料堆及其他物料堆场加强监管。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7、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管控城区内冒黑烟车辆。

8、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城区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督办,对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

9、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提醒市民注意防护,鼓励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减少室外活动。

二、推进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污染源。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调度工作

实行重污染天气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调度,从1月6日起每日报送应急工作日报,内容包括每日检查人次、检查的对象、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等。应急工作日报请于每日16:30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跟踪研判工作

全市要建立环保、气象重污染天气预测、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的研判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提级或解除工作。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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