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6月29日,市纪委22个派驻(出)纪检机构举行授牌仪式,实现了对市级机关的纪委监督全覆盖。一年来,各派驻(出)纪检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前哨”和“探头“。“遗爱清风”将陆续编发各派驻(出)纪检机构一年来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报道,今天推出的是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工作报道,敬请关注。
2016年7月份,改革后的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归口监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四个单位,共同特点是资金密集、资产聚集、风险点多、权力集中,监督难度大。进驻一年来,纪检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监督成效初步显现出来。
一年来,纪检组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三重一大”决策事宜45次,接受党员干部报告婚丧喜庆等个人事项26次,针对关键岗位开展廉政谈话35人次,督促驻在单位完善制度30余项,配合市纪委函询党员干部7人。共收到信访举报及交办问题线索19件,坚持分类处置,追责问责34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7人、约谈12人、作出书面检查7人、批评教育6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党员干部主动上交违规资金33000元;立案审查2人,督促上交违纪金额95510元。
找准部门特点 落实监督主责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驻在单位特点,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归口监督单位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上,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宣传教育、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着力抓好廉政风险的源头治理。
派驻纪检组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针对财政资金拨付环节的风险防控,督促市财政局对内建立《市级财政资金财政局内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内控制度,坚持程序管理,从严约束财政行为;对外出台了针对部门预算、公务开支、财务管理、票据报销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市财政资金使用作出了权威解读。督促市国资委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出台了市级国有资本投资监督管理、经营预算管理、收益管理等一套资产监管制度。推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六大具体业务环节做好风险点排查,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各办事处,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督促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城投债务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坚持执纪从严 聚焦监督主业
发挥纪检组“探头”作用,着力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和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加强线索管理和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坚持不查清不放过,实行“零暂存”。对3起违规报销费用和收受礼金行为,1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历和入党材料造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追责问责;对举报问题不实的及时澄清了结。
派驻纪检组检查精准扶贫项目现场
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职尽责暗访、节假日作风督查、财经纪律检查、精准扶贫抽查、“六项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30余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其中18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推动巡察问题深度整改。市委巡察组先后进驻市国资委和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和交办的问题,纪检组督促部门坚决整改,细化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实施销号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市国资委清退不合理补助、超标准接待费用24077.66元,个人补交租用企业房租8400元,2名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开检讨,3名中层干部写出书面检查。参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整改专题会议3次,督办整改工作4项,对10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派驻纪检组参与督查巡察整改工作
紧盯工作盲区 攻坚监督难点
国有企业以前是监督盲区,也是监督难点,党的建设弱化,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经与市国资委党委交换意见,并请示市纪委同意,纪检组对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延伸监督。
派驻纪检组到国有企业开展检查
为推动从严治党进一步向企业延伸,市国资委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家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联合市国资委对5家国有企业进行了综合调研,聚焦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纪检委员配备、财务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深度解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针对查处的问题责成相关企业限时整改,约谈5名企业负责人,下达7份整改督办通知,责令1名基层党支部书记、1名支部组织委员分别作出书面检讨,给予2名企业中层干部通报批评,2名国有企业中层党员干部因涉嫌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被立案审查。(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周进 刘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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