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 推行第一书记召回管理 打造助力基层建设过硬队伍

为加强精准脱贫的帮扶力量,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红安县探索出台第一书记召回管理试行办法,对县委选派驻村第一书记从严加强管理。

正常交接,明确驻村工作有人做。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吃苦肯奉献,确有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到龄退休或辞职辞退的,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形,由本人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及时予以调整。今年以来,已经调整职务变动的第一书记4人,1人因到龄退休、1人因怀孕正常调整交接驻村工作。

召回管理,确保驻村工作做得好。为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在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对履职不力的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召回管理。召回管理处理措施包括: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免职撤换。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处理: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组织培训;因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视情况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不按要求完全与单位脱岗,无正当理由或无请销假手续不在岗的,责令书面检查,或诫勉、免职撤换;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诫勉处理的,可继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再次被召回的,予以免职撤换;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召回管理的,由县委组织部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出台管理办法以来,总共召回管理第一书记8人,其中组织培训6人,批评教育6人,书面检查6人,诫勉谈话4人,2名到村工作少,考核不合格的第一书记,情节严重,被免职撤换。

强化奖惩,保证驻村工作动力足。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驻村第一书记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诫勉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驻村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个人评先表优、提拔任用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结合履职尽责考核,今年以来,全县重用第一书记已达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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