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是那些,谁能答出来?”
“这题我来答,别跟我抢啊!”……
连日来,红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工作闲暇之余,都会习惯性的拿出手机,进入“红安纪检”微信群,认真阅读群主推送的《问责条例》学习资料,抢答群主的提问,并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在网上进行交流。
《问责条例》出台后,红安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利用“红安纪检”微信群,借助互联网,人人参与,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相互交流、入脑入心。
内容搬到群里,人人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在采取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的基础上,注重运用新媒体的力量,探索“互联网+”学习模式,将《问责条例》全文及逐条解读以图集、动画方式搬上微信群,鼓励全县纪检干部在工作之余,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新方式,抓紧点滴时间,认真学习领会。
问题发到群上,人人抢答。从8月18日起,《红安纪检》微信群里,群主每天围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几个问题,大家进行抢答,对回答得精彩的,群主以动画、鲜花的方式予以表扬,鼓励纪检干部在抢答问题中加深理解、融会贯通。
书记网上喊话,人人回应。“作为纪检干部,对《条例》必须学快一步,学深一层才能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才能以学习的成效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为全县层面的学习提供指导。”县纪委书记王西华一上任,就在红安纪检群里“喊话”,“全县纪检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条例》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等13条内容逐条逐句进行深入思考,特别是对问责的6种情形、7种方式要熟记于心。”“坚决按书记要求落实”“马上学习”……
截止到目前,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已经在“红安纪检”微信群和阳光红安微信公众号中推送《条例》学习信息90多条,答题160多道,发表评论39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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