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某厅直属中心“一把手”李某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在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仅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又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再次被举报后,李某被免职。
9月25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每周一案”。本期讲述,2016年1月4日,省纪委派驻省直某厅纪检组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厅直属中心主任李某公车私用。纪检组随即对李某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函询。1月19日,李某提交书面说明,表示“自己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改正。现已将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再也没有公车私用了”。
3月28日,群众又向纪检组反映,称李某仍不收敛,继续非工作时间擅自使用公车。据该纪检组进一步查实,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李某驾驶公车载父母、亲戚等一同回乡祭祖。
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李某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车辆的便利,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在被群众举报、纪检组给予提醒后,依然不知止、不收敛,继续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情节较重。
2016年7月28日,经省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厅党组免去李某中心主任职务。
省纪委方面认为,少数单位“一把手”把自己当成“法外之人”,说一套做一套,既无法正己,也难以化人,且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更有甚者,把组织谈话提醒当软弱,藐视纪律权威“顶风上”,甚至欺骗组织。对于这种人,更应不留“情面”,坚决严惩,以儆效尤。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 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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